“孤帆远影碧空尽,唯见长江天际流。”长江逶迤而来,向天边尽撒倩影。可是,持续多年的非法采砂,让长江深受其累。
水利部副部长矫勇强调:“打击非法采砂事关防洪安全、航运安全,乃至周边地区的供水安全。”
长江非法采砂由来已久,即便是经过多年整治,非法采砂仍然猖獗。监管部门发现,沿江各省不断有大小非法采砂船作业,9年来已经查处的非法采砂船就达23197艘次。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上世纪80-90年代,长江河道严重的乱采滥挖危及很多江段河堤,到1998年特大洪水来袭时,乱采滥挖的危害彻底暴露。从2001年2月起,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实行全线月,国务院颁布《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并于2002年1月起实施,2004年后,经许可的砂船在规定江段和时间段内进行合法开采。但非法采砂船一直出没在长江各河段,大船罚了又来,小船赶了不走。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在近日举行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会上说,长江非法采砂就像“吸血虫”,已经侵蚀和严重危害着长江肌体的健康。
矫勇坦陈,目前,涉砂船舶治理有“三难”:一是对小型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采砂船、转运砂石的吊机以及沿江砂场的处理缺乏依据。二是江湖联动有效管理机制不健全,长江干流、重要支流、湖泊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因采砂管理体制的不同,造成干流与重要支流、湖泊缺乏管理上的有效衔接与协调。支流、湖泊往往成为违法采砂船逃避干流打击非法采砂行动的避风港。三是跨区治理存在盲区,省界水域仍然是打击非法采砂工作的难点。
实际上,小型“三无”采砂船正是钻了这“三难”的空子,它们往往采取“夜间作业”、“流动作业”等迂回方式躲避打击,由于功率仅为十几至几十千瓦,目标小、流动性大,平时躲藏在不易被发现的河汊、支流等水域,利用恶劣天气、深夜等时机偷采,发现“情况”后迅速逃离现场。即使“不幸”被逮到,虽然海事部门有权对该类船舶“责令停止作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舶,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但在实际工作中,该类船舶中很多船员以船为家,一家老小居住于此,暂扣或没收难度较大。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对擅自采砂的,可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是,对于这样的小船开“大单”,不现实;而对于较大船舶的船主,罚款越多,越要更猖獗地偷采“赚回本”。
船主情愿冒险非法采砂,内因在于暴利驱动。据了解,一艘普通的采砂船每小时可吸砂1000吨左右,按平均每吨售价1元,一天“工作”5个小时计算,扣除油耗和聘用船员费用,船主一天就可获利三四千元。有的船主干一季就可能成为百万富翁。而罚款与获利相比,显得微不足道。湖北某采砂船三年内被湖北省水利厅罚款两次计40万元,被荆州市水利局罚款两次计25万元,但每次缴纳罚款后这艘船还是重复偷采……
长江非法采砂屡禁难止,经济的、制度的根源十分复杂。一次次的“专项行动”,可以治标,但难以治本。
徐祖远说:“一方面要采取西医手术的办法对非法采砂出重拳、下猛药,坚决清除。另一方面,要采取中医疗法,通过加强规划,完善机制等方式,紧紧地依靠地方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合理支持、帮助和引导船舶及从业人员转型变轨。”
长江沿线城市砂石供需矛盾突出,是非法采砂长期存在的深刻“土壤”。当前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快速增加,对砂石的需求不断攀升,加上三峡工程建成以后三峡上游的来沙量大幅度减少,所以,什么砂石,不论“来路”如何,都十分紧俏。
禁止非法采砂,地方政府作用巨大。多年的管理实践表明,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得比较好的区域,采砂管理工作做得好,反之就容易出现非法采砂屡禁不止,采砂管理合作难的情况。
对此,矫勇建议,从严实施采砂管理问责制,进一步落实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监管不到位、导致河道违法采砂现象加重、影响防洪安全和航运安全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并严肃处理。
在采砂管理的执行层面,统筹协调好上下游、乐鱼app左右岸、禁与采、堵与疏的关系,妥善处理好流域管理、行业管理与地方发展的矛盾问题。因为长江的水是流动的、船也是流动的,一个地方禁就可能导致另外一个地方过度的开采,所以要强调疏堵结合、统筹兼顾。
要从根本上“釜底抽薪”,必须尽快扭转规划滞后的局面。目前长江采砂还缺乏依法、科学、统一的规划来进行统一的监管,没有总量控制,采砂的管理很难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司长孙继昌说:“我们刚刚看了武汉那一段,现在采出来的已经不是砂了,而是砂卵石了,是石头,这等于是吃老祖宗的老本。如果没有一个科学的总量控制,将来我们的河势很难稳定、航道很难安全。”他认为,规划必须细化到每一个省、每一个江段,“上一次的规划批复到现在已经整整十年了,尤其是水利部门的规划要抓紧按照长江河流变化的情况、来沙变化的情况来进行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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